貞亨三年裁許図(石橋家) 裁許文

上総国山邊郡家子村与同郡道庭村推水論之事、家子村百姓申候者、従酒蔵村三ヶ尻村
谷々流出川水家子道庭両村江引取候、然ニ今般水塞之由訴之、道庭村百姓申越有之
用水於道庭村堰普請致之、水下拾ヶ村引来家子村江 終不分遣之旨答之、右為検使
伊奈半十郎手代牛込弥三郎、大久保平兵衛手代中嶋傳兵衛差遣検分之上、遂糺明處
家子村田地拾五町七反六畝餘之所地形高、水勢雖不十分、牛池之水引之、年々耕作致来候
且又正保年中、道庭村之者、家子村江水□遣候節、水下田間村百姓咎之ニ付、重而私ニ遣間敷之由
道庭村惣百姓連判證文田間村江遣之、則、非家子村之用水段分明也、如此證文遣置之、到尓(いまに)今(いたり)
密々水分遣儀、道庭村百姓非分ニ候、又従家子村堰普請人夫扶持米道庭村江遣之旨、雖申之
俵子請取之證文一圓無之、其上為拾壱ヶ村之用水處、道庭壱ヶ村与申合竊引取候事、為私曲条
為過怠両村之庄屋令牢舎畢、弥如先規為拾壱ヶ村之用水家子村百姓不可綺之、仍為後證
絵図令裏書双方江下置之旨、不可違失者也
  
貞享三年丙寅三月廿三日    仙和泉
                 彦伯耆
                 大備前
                 北安房
                 甲斐飛騨
                 本淡路
                 坂内記
大安芸